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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華鉬絲反傾銷案未成年房屋貸款

一、案件基本情況2009年4月8日,應歐洲金屬協會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鉬絲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合並名目編碼為ex81029600。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8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在本案中,歐盟委員會初步選定美國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2009年12月18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鉬絲作出反傾銷初裁,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64.3%的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2010年6月16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鉬絲作出反傾銷終裁,對涉案產品征收64.3%的反傾銷稅。二、對於本案相關調查程序的認定1.對於傾銷的認定(1)正常價值的確定來自美國的合作生產/出口商對初裁公告中有關中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的確定提出異議,聲稱不應當使用“替代國”概念,而應當采用歐盟對於同類產品的實付或到付價格來確定。在此基礎上確定的正常價值會影響傾銷幅度的計算結果。上述生產/出口商同時指出,與那些具有較高生產能力的生產商不同,那些不具備較好的生產條件的粗鉬礦廠商應當下調其產品的正常價值。關於上述生產/出口商提出的有關正常價值的確定問題,歐盟委員會認為,通過替代國來確定中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符合歐盟《反傾銷條例》第2(7)(a)條的規定,因此予以駁回。關於上述生產/出口商提出的第二個異議,歐盟委員會認為該廠商沒有提供任何相關企業生產水平的證據,可以用來說明價格如何具有可比性。因此,該異議被駁回。有利害關系方指出,在選擇確定正常價值的替代國時,有一傢美國公司是其中一傢申訴企業的子公司。對此,歐盟委員會認為,這並不妨礙該公司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2)比較值得註意的是,在初裁公告第(27)段中所確定的用於區分國內產業在銷售產品時所要繳納的增值稅以及出口產品要繳納的交易稅之間差別的間接稅率為5%。對此,有生產/出口商認為這一稅率應當進行調整,應將其視為確定產品出口價格的因素之一。關於該異議,歐盟委員會認為,關於間接稅率的確定是依據歐盟《反傾銷條例》第2(10)(b)條的規定,應當將增值稅包括在內,因此該異議被駁回。(3)傾銷幅度在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初裁公告確定征收68.4%的反傾銷稅。2.對於損害的認定(1)歐盟產業有利害關系方指出,初裁公告第(33)段中出現瞭文本錯誤生產商所提供的2005財年的數據應該是從2005年3月1日~2006年2月28日,而不是2004年3月1日~2005年2月28日。因此,損害的評估期間應該從2005年3月開始。(2)消費者團體在歐盟統計局所提供的數據中,關於消費數據還包括除涉案國(地區)以外的第三國的進口量。此外,歐盟委員會認為,在其所列出的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下有些並不屬於涉案產品,歐盟統計局已經根據相關的意見重新修訂瞭相關數據。上述獲得數據的方法是根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數據以及歐盟生產商所提供的數據相比較而得來。然而,在初裁公告階段的進口數據是以自然年的統計數據為基礎,而歐盟生產商的數據則是以財政年度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有利害關系方聲稱這種統計方式的不同會導致所得到的消費數據前後不一致,並指出進口數據的統計也應當以財政年度為基礎。歐盟委員會認為上述異議是合理的,因此,歐盟統計局統一以財政年度統計相關數據。最終統計顯示,調查期內,歐盟生產的鉬絲銷量下降瞭11%,歐盟的鉬絲需求量在2006年下降瞭2%,在2007年則增長瞭9%。受到金融危機影響,需求量在2008年以及調查期內均呈下降趨勢。(3)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的進口量以及在歐盟市場所占份額歐盟委員會修訂瞭原產於中國的鉬絲進口量及其在歐盟市場上所占的份額,還有中國鉬絲的進口價格。但此次修訂並沒有影響調查期內其他涉案國(地區)的進口量數據。調查期內,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的進口量以及在歐盟市場所占份額的總體趨勢並沒有太大變化。因此對於這兩項指標的判斷仍維持瞭初裁公告第(36)段的內容不變。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原產於中國的鉬絲進口量出現瞭顯著增加,從2005年的42噸增至100噸,增長瞭1倍多。在經過瞭2008年的進口量峰值之後,來自中國的鉬絲進口量在調查期內有所下降,但其所占市場份額與此前變化不大。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輸歐鉬絲的平均進口價格也進行瞭修訂。但數據顯示,自2005年至調查期,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的進口價格仍然呈現下降之勢,且降幅為4%。(4)歐盟產業所面臨的經濟形勢關於進口產品的傾銷對於歐盟產業所造成的影響的審核還包括瞭從2005年3月到調查期截止時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在初裁公告發佈後,歐盟委員會根據相關異議已經修訂瞭消費數據以及歐盟產業在歐盟市場所占份額,而產業的銷量和平均銷售價格保持不變。在調查期內,歐盟的鉬絲產業在歐盟市場上的銷量出現瞭32%的降幅,這大大超過瞭同期歐盟市場上11%的需求量的降幅。與此同時,歐盟鉬絲產業在歐盟市場所占份額也出現瞭23%的下降。歐盟委員會最終認定,歐盟的鉬絲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受到瞭損害。3.對於因果關系的認定(1)進口產品的傾銷所造成的影響依據歐盟《反傾銷條例》第3(6)和3(7)條的規定,在反傾銷調查階段,歐盟委員會已經確認在歐盟市場上來自中國的鉬絲產品存在傾銷,且給歐盟產業造成瞭一定程度的損害。需要指出的是,在確認中國產鉬絲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存在傾銷,並給歐盟產業造成損害的同時,歐盟產業也面臨著經濟形勢的惡化,原產於中國的鉬絲進口量以及在歐盟市場所占份額在2005年到調查期內增加瞭約1倍。統計數據顯示,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產品的平均進口價格在調查期內的降幅超過4%。由於進口產品的價格削減,歐盟產鉬絲的銷售價格在調查期內降低瞭30%~35%。因此,歐盟的鉬絲產業正在受到來自中國的同類進口產品的損害,以致於不得不通過進一步降價來保持其在歐盟市場上的競爭力。有利害關系方對於中國產鉬絲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傾銷行為與歐盟產業遭受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提出異議,認為歐盟產業不佳的財務狀況與傾銷進口產品並不存在相關性。該利害關系方強調,雖然在2007年中國產鉬絲對歐盟的進口量出現瞭顯著增加,但其間歐盟產業卻實現瞭從虧損到盈利的過程。關於該異議,歐盟委員會認為,從2005年到調查期,原產於中國的輸歐鉬絲進口量增長超過1倍,而歐盟產業在此期間的銷量卻下降瞭32%,並且喪失瞭33%的市場份額。與此同時,在這一期間,歐盟產業的其他指標,如產量、設備利用率、投資、利潤以及現金流均出現顯著下降。此外,調查顯示,歐盟產業的財務狀況不佳主要是由於中國同類產品奪走瞭大量的客戶,歐盟產業不得不通過降低售價獲得生存空間。2007年,歐盟產業通過降價銷售等多種手段終於贏回瞭一定數量的客戶,市場份額才出現瞭回升。因此,歐盟委員會駁回瞭上述異議。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確認,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產品在歐盟市場的傾銷行為給歐盟產業的經營帶來瞭負面影響。(2)其他因素的影響需要再次指出的是,通過對其他指標進行的因果分析顯示,市場需求、生產成本、出口業績,以及來自其他國傢的進口產品等因素都給歐盟的鉬絲產業造成瞭影響。有利害關系方聲稱,歐盟鉬絲產業遭受損害主要是由於除進口傾銷產品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市場需求、經濟危機、科技水平以及出口狀況等。正如上文數據中所列出的,歐盟產鉬絲的銷量的下降幅度(32%)大大超過瞭市場需求降幅(11%),並且導致歐盟產業喪失瞭33%的市場份額。與此同時,自中國進口的鉬絲產品在歐盟的市場份額增幅則超過瞭2倍。至於歐盟產業的出口狀況,初裁公告已經列出瞭出口下降的原因,如2008年全球汽車產業的大衰退。另外,調查顯示,歐盟產鉬絲產品的出口額僅占其總銷售額的17%,因此出口下降並不能成為歐盟鉬絲產業出現衰退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歐盟出口的某些鉬絲產品的售價甚至高於其在歐盟市場上的售價。因此,出口量的下降對於歐盟鉬絲產業的負面影響非常有限。4.歐盟的產業利益(1)歐盟進口商、貿易商和用戶的利益在調查階段,能夠給予充分合作的歐盟進口商、貿易商以及用戶的數量很少,僅一傢德國貿易商、一傢意大利用戶予以瞭充分合作。有歐盟用戶聲稱,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進口鉬絲產品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已經給其帶來瞭負面影響,增加瞭用戶的成本。對中國產鉬絲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將影響歐盟15%~25%的用戶。但通過征收反傾銷的效果來看,其對用戶總體的業績影響有限。上述用戶由於大量使用進口的鉬絲產品,因此受到的影響較大,但歐盟委員會認為這些企業可以通過部分增加成本預算予以解決。在初裁公告發佈後,有兩傢歐盟用戶和一傢進口商聲稱,因歐盟委員會對中國產鉬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他們將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其中一傢用戶提供的數據現金汽車貸款分期車借款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顯示,其所使用的10%~20%的鉬絲產品來自中國。因此,征收反傾銷稅將給該用戶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該用戶並沒有提供相應的數據。對於歐盟進口商,由於該企業隻能提供一些基本數據,顯示其在調查期內從中國進口的鉬絲產品占其總進口量的10%~20%,而鉬絲業務在這傢進口商總業務中所占比重還不到7%。因此,通過現有的資料分析,盡管反傾銷措施對於該進口商的鉬絲產品業務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對其總體業績影響有限。(2)競爭和貿易扭曲初裁公告發佈後,一些利害關系方聲稱,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將破壞歐盟鉬絲市場的競爭環境。反傾銷稅的征收是要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原產於中國的鉬絲產品仍然可以對歐盟出口,但應以非損害價格出口。此外,除中國產鉬絲產品外,在歐盟市場上還有其他替代供應來源。(詳情請咨詢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http://www.cacs.gov.cn)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02/14100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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